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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일 : 10-01-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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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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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최고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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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交款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当您领取听课证时,表示您已同意我校《报名须知》中的规定。 第一步: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第二步:咨询、选班、填写报名表。 第三步:交款、领取收款凭证后办理听课证。 一、试听:凭试听证可以试听当日、当班的课一次,外教班收试听费30元,试听后报名,试听费直 接从学费里扣除,开课第一周内没有试听。 二、插班:开课三天内插班交全费,一周后插班按课时收费,插班生概不办理退费,只能转班。 三、转班:转班必须在本班开课一周内,携带听课证,收据到报名处办理。转班仅限一次且不能退费。 四、请假:学员因个人原因请假时必须到报名处办手续。3天以内的假不给延期或补课,3天以上的假 可转下一个班级,学期也可以延期。 五、延期:因故不能正常上课者,可以到报名处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保留剩余学时转下期续 读。如没有办理申请延期时,不保留剩余学时及学费。该课程结束1周之前不能办理请假、延期 手续。办理延期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 *已转班、延期学员不能在办理退班。 六、延期转班只能保证转入的课时,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 七、退费: (1)已交费的学员在所报班级未开课之前,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时,退还听课证,收款凭证,扣 除20元手续费,于第二天下午办理。无发票者不给办理退费手续。 *教材一律不给退 (2)中途要求退学:开课第二天至开课4周内,学员只能办理转班,延期或转让他人。个别特殊 情况,如:出国、服役,确实没有条件学习或不可能再继续保留课时者,须出具有效证明, 经核实,中心领导批准后可退还未上完课时学费的80%,开课一个月之后扣50%,于第二天办 理退费;并收回听课证和发票。 (3)上课期间,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的,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4)所有享受报名优惠或丢失听课证、收据的学员一律不能退费。 八、听课证有关规定: (1)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的有效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2)学员按听课证上标注班别上课,无听课证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教室听课。如发现无证听课 者,罚款50元,一证两用罚款100元。 (3)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听课证的学员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及收据到学校总部报名处办理挂失。 (4)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到报名处办理手续,凡私自转让,购买听课证的学员, 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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